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02民初4186号
原告:**,女,1989年2月9日出生,土家族,贵州省江口县人,职业不详,住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
被告: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宗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办事处遵义路城市方舟A单元18层1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飞,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张学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杨 阳
书 记 员 杨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