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23民初566号

原告:***,男,1987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告: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城市方舟A单元17楼1A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飞。

原告***与被告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0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  道  亮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金杨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