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22执保1号
申请人: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法定代表人:杨通炽。
被申请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
法定代表人:杨高富。
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9)黔2622民初16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请人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标的为965340.4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县支行236370010400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行520501666636000????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平县支行20352262200100000232131????账户上的存款以965340.45元为限予以冻结。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被申请人的一个或多个账户被冻结的存款总额高于965340.45元的,可申请本院对多冻结的账户存款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