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贺静、纪武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8-30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甬仑执民字第3243-4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6197002124910),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贺静(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6197410313446),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纪武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4197506241034),住宁波市江东区。
被执行人宁波广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30200000014952),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
法定代表人纪武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贺静、纪武军、宁波广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甬仑商初字第926、927、9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11月29日向被执行人贺静、纪武军、宁波广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贺静、纪武军、宁波广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纪武军所有的浙B×××××小型汽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敏
代理审判员  朱奭慈
代理审判员  李静杰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