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盘县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222民初2482号
原告: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车管所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LU5H7Y。
法定代表人:何缘园,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盘县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翰林街道办事处翠屏小区09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3087666860。
法定代表人:***。
原告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盘县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8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贵州黔道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丁再武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