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22执2049号
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住所: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0122执20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索南扎西
审判员***
审判员史可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才让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