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

白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执1708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住白城市。
被执行人:***,男性,住白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2019)吉0802执1708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建辉
审判员  曹永光
审判员  李亚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