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903民初2445号 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栖霞路2号奥城玫瑰花园商业5栋3层1号营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8HBL01C。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B3PXU8G。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原告四川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伍彬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