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与陕西巨隆石化电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1238号
申请执行人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巨隆石化电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巨隆石化电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3月22日作出的(2013)未民二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81226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回案款4840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