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0397号
原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51号人**中心A座13层1307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按。
被告:上海回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程普路377号5幢1778室。
法定代表人:**额。
原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回程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