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178号
申请人:青岛云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翰林学府17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佰融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青岛云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佰融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价值640650.18元的财产。担保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7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岛云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佰融建设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价值640650.1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23.25元,由青岛云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