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与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424执保168号
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菜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62280023XG。
执行事务合伙人:汪子金,厂长。
被申请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846148350。
法定代表人:殷建濒,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8年12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玉溪市红塔区。
关于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与被申请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审判庭于2020年5月7日裁定对被申请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价值778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本案已解除保全,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