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粤海大道九涌段加工区管委会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FelixBernhardWyss。
被执行人: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深泽县工业园南苑路9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石裁字(2017)冀民终510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石裁字(2017)冀民终510判决书指定深泽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