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308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凯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9308号
原告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凯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现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0元,由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开荣
书记员  周冰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