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保203号
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甘0502财保6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水分行营业室的银行账户,因该冻结账户有在先冻结,故该案中为轮候冻结,冻结金额为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玉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