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空调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43511号 原告:***空调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7层。 法定代表人:MarcGastonLucienBrean,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原告***空调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空调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空调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