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2781号
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谷A2区2栋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46W4Q5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祥泰新河湾花园7号商业楼2-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EY5AD4J。
法定代表人:**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下中渡口130号国际创客港3号楼3层SCJ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10Y5P8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陕西迈日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凤城北路十字西南角保罗假日酒店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7128679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岚皋县云佳美业建材批发零售经营部,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东坡社区水岸新城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5MA70R5JL3T。
经营者:***。
被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041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陕西迈日晟商贸有限公司、岚皋县云佳美业建材批发零售经营部、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7元,由原告山***盈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韩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