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604执15560号
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辽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辽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辽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752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扣划沈阳市辽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的银行存款1349315.80元,收取执行费15736元,余款1333579.8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