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191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黄博。
被执行人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密。
关于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7032.38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62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