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史立宾。
委托代理人:余涛,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曹先贵,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军。
委托代理人:余涛,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曹先贵,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格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朱启科。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格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寿喜
审判员  马顺泽
审判员  闵 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