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22执保30号
***、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始兴县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始兴县马市镇柴塘村村民委员会、始兴县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222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3月9日以冻结额度为351111.13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始兴县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行的银行账户4400********(实际冻结351111.1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2021)粤0222执保30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