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乐昌市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81执3号
乐昌市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乐昌市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295.64元、执行费729元,另本案一并追缴案件受理费5614.05元,合计61638.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将61638.69元转入本院,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本院将案款55295.64元转付给乐昌市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执行费729元、案件受理费5614.05元转付给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乐昌市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粤028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追缴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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