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民初13943号
原告:**(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仙桃数据谷东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351211D。
法定代表人:张鸿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艺帆,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桥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717984524。
法定代表人:蔡朋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1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1月1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
审 判 长 庹   昌   文
人民陪审员     潘 德 胜
人民陪审员     胡 古 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梁  凯
书记员甘欣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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