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8执137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08民初15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76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认可,被执行人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其120,767元即已履行(2019)黑0108民初15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120,767元。执行费1,712元已由被执行人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