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刘某、田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2民初10911号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渔唱街。
法定代表人:黄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娟,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女,198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被告:田某,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田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向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通知其于签收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在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祖艳
人民陪审员  丁树祥
人民陪审员  臧玉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碧婷
王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