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5民初4502号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渔唱街1号501房自编02室。
法定代表人:黄佳,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娟,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航,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女,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仓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吴苑荧
书记员吴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