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5民初4498号
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渔唱街1号501房自编02室。
法定代表人:黄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美娟,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航,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7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仓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苑荧
书记员吴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