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三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豫0105执1048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郑州三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