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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陕03行辖29号
原告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陈仓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本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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