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龙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民初6137号

原告:四川龙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红运街36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永林,系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茹,系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5栋1单元6层1、2、3、4号。

法定代表人:周道华。

原告四川龙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原告四川龙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龙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熙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肖凌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