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929执4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兴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岢岚县。
法定代表人华永清,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岢岚县温泉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岢岚县。
负责人丁仲生,职务: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仲裁委员会(2020)并仲调字第536号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兴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岢岚县温泉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岢岚县温泉乡人民政府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交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