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28执异10号
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卡机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9015288C。
法定代表人:沈朝春,乡长。
申请执行人: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636716466。
住所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镇掌鸠河南路。
法定代表人:杨文静,经理。
被执行人: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568836636Y。
住所地:禄劝屏茂农特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付焕芝,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辆(车牌号为:云8XR**)。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以(2019)云0128执248号裁定书对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辆(车牌号为:云8XR**)予以查封。
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述称:乌蒙乡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编制,为解决出行问题,乌蒙乡人民政府与昆明倘甸产业园区乌蒙民生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以租代买的方式请民生中药公司购买一台丰田牌车辆(发动机号为:H415040,车牌号为:A×××××)作为乌蒙乡人民政务公务用车使用。2016年9月7日,乌蒙民生中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后,将该车辆变更登记在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将该车牌号变更为:云A×××**。综上,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认为,云A×××**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但异议人是以以租代买的形式使用、占有该车辆,并支付了相应价款。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19)云0128执248号裁定书对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辆(车牌号为:云8XR**)的查封是错误的,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解除对云A×××**号车辆的查封。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可云A×××**车辆系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以以租代买的形式购买,虽登记在被执行人昆明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但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对该车辆支付了相应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申请执行人禄劝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对云A×××**车辆予以解除查封。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认为,该车辆的查封现已解除,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撤回异议申请,是对其诉权的自我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乌蒙乡人民政府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维
人民陪审员  刘兴付
人民陪审员  李世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角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