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2民初926号
原告: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谷树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石家庄威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