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4执1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9月15日出生,四川省梓潼县人,住四川省梓潼县。
被执行人:绵阳市建力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平政一巷28号五一名都1幢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205419008A。
法定代表人:杨茂琼,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绵阳市建力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松潘县人民法院(2021)川3224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孟世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