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宜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现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