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7101执保82号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

负责人:辛亮,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男,资产保全部经理。

被申请人:胜利油**瑞特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工业园南二路北西六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宏亮,总经理。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申请人胜利油**瑞特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7101民初32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瑞特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8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新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