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2执保662号
申请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锦绣花苑沿雁阳路商业房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CCYJK6P。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小李社区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302B47624777R。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50338.5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06020504071112812020000037)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在价值150338.55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1272元,由申请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