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302执155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锦绣花苑沿雁阳路商业房东首。
法定代表人:李善波,经理。
被执行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川区康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荣,主任。
申请执行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24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方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132002.5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 判 长 孙启福
审 判 员 宋作岩
审 判 员 杨 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王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