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2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2月25日生,汉族,株洲市人,户籍所在地:株洲市渌口区。现住:株洲市渌口区。
被执行人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然城景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关*****组14号。
法定代表人:唐彬。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然城景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鑫速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然城景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