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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14227号 **市星安机电建材销售部、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市星安机电建材销售部诉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3205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市星安机电建材销售部支付100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2年5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72元、财产保全费1038元,合共3410元,由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351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从(2022)粤0604执20385号案件中扣划被执行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收执行款107563.75元,其中1400元退本案执行费,余款106163.75元退本案申请执行人**市星安机电建材销售部。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