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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与利津昌红利肉食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东执指字第80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利津昌红利肉食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津昌红利肉食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东营仲裁委员会2012年9月2日作出的(2012)东仲裁字第342号裁决书执行一案由广饶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