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利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甘0422执保38号
申请保全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甘0422民初2650号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甘肃利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92607.18元予以冻结或者对甘肃利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同等价值的原材料予以查封,申请保全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将被保全人甘肃利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价值1992607.18元的原材料予以查封,期限为二年。 至此,本院已将申请保全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