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208号
***、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会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会劳人仲裁字〔2020〕第2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2471.4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23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会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会劳人仲裁字〔2020〕第2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