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晟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天华南路23栋一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晟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的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永劳人仲案字(2021)第159号仲裁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永劳人仲案字(2021)第159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莫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