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在丹平路大岭古工业园1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被罚款壹万元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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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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