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大悟县夏店镇人民政府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922民初1073号
原告**,女,197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大悟县。
原告***,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武汉市洪山区。系原告**之子。
被告大悟县夏店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大悟县夏店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告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悟县夏店镇人民政府、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高帮增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