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超拓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683民初4396号
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任江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莱州市土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超拓龙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济南市槐荫区。
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超拓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州佛缘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