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岩土工程技术测试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岩土工程技术测试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64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岩土工程技术测试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万柳塘路26号。 被执行人: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号软件园B01号550室。 本院作出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