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64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岩土工程技术测试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万柳塘路26号。
被执行人: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号软件园B01号550室。
本院作出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