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822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都兰县。
被执行人:青海中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90TN6B,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路14号楼8号楼1层14-64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青海中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月二十三日立案执行后进行了网络查控(银行、车辆、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623644.35元,已被申请人***领取,现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2822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