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民终6921号
上诉人天津滨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滨海三洋电梯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685.5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史会明
审判员 张 炜
审判员 杨燕丽
法官助理蒋卫蔚
书记员田惠